導讀:根據《寧波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等級評價辦法(試行)》(甬經信產數〔2024〕24號)等文件要求,現就開展寧波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等級認定申報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各區(縣、市)經信局,各管委會經信部門,有關企業:
為推動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加快企業“智改數轉”全覆蓋,根據《寧波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等級評價辦法(試行)》(甬經信產數〔2024〕24號)等文件要求,現就開展寧波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等級認定申報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請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企業信用狀態良好。
(二)申請主體重視智能制造工作,具有一定的數字化管理和實施能力。
(三)申請主體通過應用數字化技術、智能裝備、工業軟件等,帶動企業的數字化水平提升,并取得一定的績效。
二、申報流程
(一)企業自主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錄寧波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中的寧波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等級評價平臺進行網上填報(企業操作手冊見附件1),根據要求上傳對應的申報資料及佐證材料(格式見附件2),并對申報材料中真實性聲明進行蓋章上傳。數字化等級評價平臺長期開放,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開展申報工作。
(二)組織評審。針對數字化等級自評分60分(不含)以下的企業,由各區(縣、市)、管委會經信部門負責定期分批組織評審,并將評審結果行文上報至市經信局,原則上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評審。針對數字化等級自評分60分(含)以上的企業,由各區(縣、市)、管委會經信部門進行線上審核推薦;市經信局負責組織評審,并視情按比例抽取部分企業進行現場核驗。
(三)結果公布。市經信局將按程序對數字化等級評價結果分批予以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正式發文予以公布。
三、有關要求
(一)各地經信部門要加強數字化等級申報工作的組織和宣傳,根據本通知要求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尤其是擬享受2024年寧波市資金扶持政策的企業,要做到”點對點“通知和輔導培訓。
(二)市經信局對數字化等級評價結果開展不定期抽查,抽查可采用現場核驗、資料報送等多種形式。對于抽查結果達不到對應等級的企業,將發文公告撤銷其等級評價結果,并與產業扶持政策掛鉤。
(三)已獲得數字化等級企業,除進行數字化等級提升外,無需重復參與數字化等級申報工作。
聯系人:寧波市經信局 陳老師,聯系電話:89292095;平臺技術支持 王康輝,聯系電話:15990210010。
附件:1.寧波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等級評價平臺操作手冊(企業版)
2.寧波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等級評價申報書
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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