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隨意丟棄農藥包裝廢棄物,不按規定回收農藥、肥料包裝廢棄物,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塑料機械網 塑說各地】隨意丟棄農藥包裝廢棄物,不按規定回收農藥、肥料包裝廢棄物,需要承擔什么后果?農戶,最高罰款2000元!生產企業、經營者、合作社等上規模的農場最高罰款100000元!
今天以案釋法,來看一起某公司隨意丟棄農藥包裝廢棄物案。
案件簡介
彭州市一環衛工人在收運垃圾時發現垃圾收運車內有不明物體冒煙。經彭州市公安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調查,系彭州市某公司將用于倉庫殺蟲的農藥磷化鋁的包裝罐丟棄在生活垃圾桶內,該包裝罐被收運后出現冒煙的情況。
經調查,該公司購買了10罐磷化鋁產品(片劑)用于倉庫殺蟲。該公司搬運工人將6個使用后的磷化鋁產品包裝罐連同包裝紙箱丟棄在了公司后門的垃圾桶內(案發后,另外4個包裝罐被該公司存放在危險廢物間內)。環衛工人將該公司的生活垃圾進行收運后,正收運到第三家公司時發現了垃圾收運車內幾個金屬罐在冒煙,遂將該情況遂反映至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環衛科。
經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環衛科執法人員調取監控、走訪詢問,確定垃圾車中冒煙的源頭為當事人丟棄的磷化鋁產品包裝罐。經調查確認當事人使用的磷化鋁產品為農藥產品。
▲被燒毀的磷化鋁產品包裝罐
處罰決定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農藥使用者應當及時收集農藥包裝廢棄物并交回農藥經營者或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點),不得隨意丟棄。”之規定。
依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給予當事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誰來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應當及時回收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和農用薄膜,并將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
《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
第十條 農藥生產者、經營者應當按照“誰生產、經營,誰回收”的原則,履行相應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義務。
第十一條 農藥使用者應當及時收集農藥包裝廢棄物并交回農藥經營者或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點),不得隨意丟棄。
《農藥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應當回收農藥廢棄物,防止農藥污染環境和農藥中毒事故的發生。
不按規定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八條 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投入品使用者為個人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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