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渤海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效拉開了我們海洋污染防治攻堅的又一大幕。目前海洋污染治理存在很多待解決的環境問題,比如海洋塑料污染,對此,我國要從*進行布局,確保海洋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
【塑料機械網 熱點關注】 “石油泄漏、盜采海砂、海洋傾廢、違法捕撈屢屢出現,無序排污、非法養殖、海島違建......目前,我國海洋生態系統正承載著來自陸海的雙重污染和開發壓力。
一直以來,我國不斷加大海洋污染治理,已經陸續出臺和制定了《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海洋傾廢管理條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20余部配套法規,并建立了海洋生態紅線制度。
渤海污染治理作為海洋領域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首戰,反映了近兩年來我國在海洋污染治理上的成績。近日舉行的生態環境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2020年1-8月份納入“消劣行動”的10個入海河流國控斷面,實現消除劣V類,入海排污口排查實現了“應查盡查”,已修復濱海濕地面積超過3300公頃,為海洋污染防治開展的河海共治“消劣行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圍填海嚴格管控等行動提供了經驗。
海洋污染防治中較受關注的是塑料污染問題。數據顯示,塑料垃圾在海洋垃圾里占比在80%左右每年有800萬噸塑料進入海洋。對此我國從源頭防控、替代使用、加強回收、開展清理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工作,治理海洋垃圾和微塑料。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船舶在航行、停泊港口、裝卸貨物的過程中對周圍水環境產生的污染,主要污染物有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三類。針對這一方面的防御,我國日前發布的《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將于202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海洋污染治理是一個大工程,又是一場持久戰,在這場大工程和持久戰中,需要國家*布局。業內人士指出,海洋污染行為遠離內陸、相對隱蔽,再加上污染主體錯綜復雜,在發現和治理上難度系數不小。另外,我國涉海洋保護類公益訴訟案件相關部門間協同治理機制尚未完善,跨地域、跨區劃開展海洋生態污染防治的能力仍待加強。
近幾年,我國也針對這些難點問題在一一進行突破。
對于海洋污染發現難的問題,業內人士建議,建立海域使用管理社會監督制度,拓寬線索來源渠道,深入摸排案件線索。
此外,沿海檢察機關正著眼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強化跨區域合作。圍繞西江、練江、韓江、珠江口、東江、瓊州海峽、北部灣等7大水域及其支流,廣東聯合周邊6個省份檢察機關,分別建立14項省市縣三級檢察協作機制。
在監測上,我國已建成了沿海污染監測網,并動用船只、飛機,利用遙感等先進技術,進行沿海海洋環境的監測、監視、評價、通報和執法管理,從而使海洋環境監測與保護工作達到了一個新水平。
據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國目前啟動了《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正在11個沿海省(區、市)所轄的52個沿海地市開展調研,力爭編制出“管用、好用、解決問題”的規劃。
在此推動下,我國海洋污染治理在海洋污染防治中將取得質的飛躍,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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