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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監管碼是由一組規則排列的線條與空白以及對應數字字符“碼”按照一定的編碼規則組
合起來的表示一定信息的藥品標識符號。“條”與“空”分別由深淺不同,而且滿足一定光
學對比度要求的兩種顏色表示,“條”為深色,“空”為淺色,這種“條”“空”和相對應
的字符“碼”代表相同的信息,前者供掃描器讀識,后者供人直接讀識或者通過鍵盤向計算
機輸入數據使用。在進行辨識的時候,是用條碼閱讀機掃描,得到一組反射光信號,此信號
經光電轉換后變為一組與線條、空白相對應的電子訊號,經解碼后還原為相應的文數字,再
傳入電腦,它的意義是通過在計算機系統的數據庫中提取相應的信息而實現的。藥品生產企
業通過電子監管碼將藥品的生產、質量等源頭信息傳輸到監管網數據庫中,流通企業通過監
管碼進行進貨檢查驗收并將進貨信息傳輸到監管網數據庫中,在銷售時將銷售信息傳輸到監
管網數據庫中,這些數據信息可供消費者進行真假與質量查詢,供政府進行打假、質量
追溯和產品召回管理,供企業了解市場供求情況、渠道銷售情況和涉假信息,也可供消費者
借助短信、電話、網絡以及終端設施等形式查詢藥品真實性和質量信息,消費者可以獲得的
信息有:藥品通用名、劑型、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