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海綿泡沫拉伸強度試驗儀初始標距精確到士1%。斷裂標距精確到士±1.25 m。
生產后不到72 h(可以包括狀態調節時間)的材料一般不得用于試驗。如果可以證明,生產后 16h或48h得到的平均結果與生產后72b得到的平均結果差值不超過±10%,在這種情況下,允許在生產后 16 h或 48 h進行試驗。
拉力試驗機夾具的移動速率為500mm/min士50 mm/min,且在試驗過程中應保持勻速;
設備拉力試驗機,應符合下列要求∶
用于沖切試樣的材料在按照5.4規定進行狀態調節后,選擇5個均勻分布的點測量其厚度,測量應符合 GB 632(ISO 1923)的要求,厚度差超過±2%的材料應被別除。
當力學伸長測量系統與試樣連結時,應小心操作以免損壞試樣,自重和慣性對拉伸強度的影響大不題過1%,
狀態調節用于試驗的試樣或準備沖切試樣的材料,應先按 ISO 23529 的規定進行狀態調節,特別要求的障外,
將拉力試驗機載荷示值置于零位,把試樣夾在拉力試驗機夾具上,仔細而對稱地調整試樣,使拉力均勻分布在試樣橫截面上,對試樣施加0.1 kPa的預應力或0.5%預伸長,完成預載荷或預伸長后,將伸長測量系統伸長示值清零,然后啟動拉力試驗機,拉伸速度為500 mm/min士50 mm/min,記錄拉伸過程大載荷(精確至士1%)和試樣斷裂瞬間兩標線間距(精確至士1.25 mm);刷除標線外斷裂的試樣,井繼續試驗直至獲得 5 個滿意的結果。
試樣取樣方向如果產品的泡孔具有很明顯的方向性(泡孔取向),在制備控伸試樣時,應當使試樣的級軸垂直于泡孔的長軸方向,否則,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試樣縱軸位置與泡孔長軸的相對關系。
海綿泡沫拉伸強度試驗儀試驗時的環境溫、混度應與狀態調節時相同。(27 ℃±2 ℃),相對濕度(65%±5 %),注,為減少標線外新裂次數,*使用 1A型試樣。在使用1型試樣時,應選擇醉接近50 mm的標距, 形狀與尺寸試樣橫截面應為矩形,帶表皮或不帶表皮層,無明顯缺陷。拉伸試樣用圖1所示的兩種刀模之一沖切,試樣厚度為 10 mm~15 mm。
按式(1)計算每個試樣的拉伸強度,單位為 kPa。
按沖切試樣中間部分(1型寬度13 mm,1A型寬度10 mm)的平均寬度和平均厚度計算原始橫裁面積。
在每個試樣上畫兩條平行的標線作為標距,1型試樣的兩條標線內測相距25mm~5 mm,IA型試樣為 40 mm,標距測量精度為主1%.
A—-試樣平均原始橫截面積,單位為平方毫米(mm²) 斷裂伸長率按式(2)計算斷裂伸長率; E,=與-上×*…………………………( 2)E,——新裂伸長率,以%表示; L——試樣新裂標距,單位為毫米(mm); L——試樣原始標距,單位為毫來(mm)。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n) 本國家標準編號; b) 泡沫材料的種類; c) 所測試樣的類型;
試樣數量除非有關各方另行商定,否則,應提供足夠的材料使每組試樣至少有5個在標線內斷裂。
在質量控制的情況下試驗,試樣可以在生產后較短的時間(少12b)和較少的狀態調節時間(少6hb),選擇以上任何一種條件進行試驗試驗步驟
在使用負荷范圍內,拉力試驗機測力精度應達到0.5級或1.0級,符合 ISO 70-1;2004的要求;為了測定斷裂伸長應選用配備機械或光學伸長測量系統的拉力試驗機,所用伸長測量系統應符合 ISO 9513 的要求。
計算控伸強度計算每個試樣的平均厚度。
試驗前,試樣或用于沖切試樣的材料應在下列任一種環境中進行狀態調節16h以上。(23 ℃±2 ℃),相對濕度(50%±5%);
TS-F×10式中;TS—--拉伸強度,單位為千帕(kPa)) F---大載荷,單位為牛(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