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通知,組織推薦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明確按照自愿申報原則,由地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為申報主體,填寫《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申報表》,提交申報表中要求的佐證材料。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并進行初審,組織實地抽查,在符合《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管理暫行辦法》認定標準的基礎上,擇優遴選在開放合作方面具有較強示范效應的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推薦至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組織推薦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的通知
工信廳企業函〔2025〕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4〕16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組織推薦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報原則,由地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為申報主體,填寫《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申報表》,提交申報表中要求的佐證材料,報送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并進行初審,組織實地抽查,在符合《暫行辦法》認定標準的基礎上(中西部、東北地區可適當放寬),擇優遴選在開放合作方面具有較強示范效應的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推薦至我部。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2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數量不超過1個。對超過報送數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發現虛假申報或隱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申報資格。
五、請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25年7月31日前將加蓋公章的《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申報表》(附件1)、《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推薦匯總表》(附件2)各一式3份及電子版光盤1份,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寄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100804)。
附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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