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可口可樂公司(The Coca?Cola Company)日前宣布調整并延展其自愿性環境目標,將實現期限延長至2035年。
2024年12月2日,亞特蘭大訊 —— 可口可樂公司(The Coca?Cola Company)日前宣布調整并延展其自愿性環境目標,將實現期限延長至2035年。這項目標的演進基于可口可樂數十年來在可持續發展領域積累的經驗及階段性評估所獲得的啟示。聚焦重點領域,延展目標至2035年。可口可樂公司此次升級的重點領域包括:
水資源安全:在高風險地區實現更高水平的水資源回補。
包裝減廢: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提升包裝回收率。
減緩氣候變化:全面減少碳排放,從 2019 年基線減少到 1.5°C 的軌跡。
可口可樂設定的具體環境目標
1.1 水資源:強化回補與當地合作
為確保關鍵地區的水資源安全,公司將繼續推動水源保護、提升用水效率,并確保所用水資源以安全形式回歸自然與社區。自2015年以來,可口可樂公司在全球范圍內已實現每年回補全部生產用水的100%以上。此次新目標要求在全球逾200個高風險水資源地區實現100%回補。這些高風險地點約占全球可口可樂系統生產設施的三分之一。公司計劃在未來五年內再次評估水風險狀況,以確保投資與行動與當地實際需求匹配。
1.2 包裝:提升再生材料比例與回收率
在包裝方面,可口可樂公司計劃將玻璃、塑料及鋁制主要包裝中再生材料比例提高至35%-40%,其中
再生塑料占30%-35%。與此同時,公司將努力確保回收70%-75%的投入市場瓶罐數量。可口可樂提供包括玻璃瓶、
塑料瓶、鋁罐以及可重復使用包裝在內的多元化包裝選擇。公司認為,通過提升再生材料使用和回收率,可有效減少包裝廢棄物和相關碳排放。為此,公司將從兩個層面發力:
設計(Design):目前超過95%的主要消費包裝是可回收性設計。未來將持續優化包裝材料、輕量化設計,以及擴大再生內容比例,以減少對全新原生塑料的依賴。包括此前可口可樂處于環保的角度,將雪碧原本綠色的塑料包裝瓶改為透明包裝。
合作回收(Partner to Collect):鑒于各地基礎設施、法規與消費者行為的差異,公司將與各國政策制定者、本地行業伙伴和國際組織協同促進包裝回收體系完善。目標是在達成70%-75%回收率后,繼續推動更高水平回收。此外,公司還將加大對可重復使用包裝基礎設施的投資,并持續探索創新的回收與循環利用模式。
1.3 減排:遵循1.5°C路線圖削減范圍1、2和3排放
為應對氣候變化,可口可樂公司承諾在2035年以前將包括自身生產、裝瓶合作伙伴及供應鏈在內的碳排放降至符合1.5°C升溫控制目標的水平(以2019年為基準年)。
1.4 農業與供應鏈:持續關注可持續采購
雖然公司本次不再設定獨立的農業方面自愿目標,但將繼續與供應商及第三方機構合作,推動可持續農業實踐。這包括減少供應鏈中的水資源消耗和排放,以及保護易受破壞的森林和生態區域,同時改善農民與
原料種植者的生活品質。
可口可樂的環保承諾對比
可口可樂宣布最新的包裝可持續發展目標,從原先計劃于2030年在包裝中達到50%回收材料的比例,修改為在2035年前僅為35%-40%。同時,其回收率目標也從過去宣稱的“回收與其在全球市場投入數量等量的塑料瓶”修改為“努力確保回收70%-75%投入市場的瓶罐”,且未明確具體的實現時限。此舉引發部分環保團體的強烈譴責,并讓公眾對企業環境承諾的可信度再生質疑。
國際上眾多環保組織多年來不斷呼吁其減少一次性塑料包裝的使用,事實上,可口可樂一直處于被指責的風口浪尖之上。此前公司引入100%回收塑料瓶等舉措,曾被視為朝可持續發展方向邁出的積極一步。然而,本次目標“修改”的消息卻讓部分組織和民眾感到失望,如環保組織Oceana和Break Free from Plastic等直指“可口可樂的調整是‘短視、不負責任’的行為,認為這將進一步加劇塑料污染,損害全球海洋和公共環境健康。”
觀察君:大幅降低承諾,是誰的錯?
近期已有眾多品牌商紛紛調整其可持續發展目標,可口可樂的這一舉措也不例外,引發了廣泛的反思。
① 首先,INC5談判的失敗表明,全球達成一致目標的復雜度和難度遠超預期,單靠品牌企業難以獨自承擔。
② 其次,法規的不明確使得企業在運行中首先遵守法律,其次才是履行社會責任。當社會責任的要求超出企業能力范圍且缺乏明確法規時,單靠企業自身難以完成,尤其是在塑料污染治理這樣復雜的社會問題上。
③ 此外,部分環境組織僅關注環境效益,而忽視了企業在治理污染過程中所承擔的成本、消費者的參與度等因素,單方面指責品牌商并不公平。
作為循環回收專業的媒體,廢塑料新觀察提出一個問題:品牌普遍降低、修改對塑料的承諾,是誰的錯?
有3事實,被忽略:
1、錯誤的定價:回收再生需要付出成本,這些成本往往未包含在原料或產品價格中。
2、無需承擔的責任:政府對塑料污染的立法責任、塑料產業鏈對塑料產品生產應該承擔的使用再生料、可回收再生設計、回收率的責任、消費者消費綠色產品和參與回收的責任,現狀是誰都無需承擔責任。
3、不明確的物權:使用完產品,包裝的物權是誰的,事實是非常模糊,扔掉這些包裝是零成本。
依據以上事實:
顯然,廢棄的PET包裝是消費者扔到環境里的,不是可樂扔的。
事實已然明確:僅靠口號和象征性舉措無法應對塑料污染這一嚴峻挑戰。
首先需要的立法,而不是口號和把包括消費者、政府在內的全產業鏈責任,推給品牌企業。
回答上面提出的問題:
品牌普遍降低對塑料的承諾,是誰的錯?
答:很可能是缺乏法律要求的錯,是全產業鏈包括消費者在法制缺位情況下的最優成本選擇的結果。
您認同這些觀點嗎?不認同請留言拍磚。我們一起論一論,辯一辯。
(資料來源:CNN,Coc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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