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3年,全國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保持穩定增長,投入強度持續提升,基礎研究投入取得新進展,國家財政科技支出穩步增加。
2023年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1]
國家統計局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2024年10月2日
2023年,全國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保持穩定增長,投入強度持續提升,基礎研究投入取得新進展,國家財政科技支出穩步增加。
一、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情況
2023年,全國共投入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33357.1億元,比上年增加2574.2億元,增長8.4%;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與國內生產總值[2]之比)為2.65%,比上年提高0.09個百分點[3]。按研究與試驗發展(R&D)人員全時工作量計算的人均經費為46.1萬元。
分活動類型看,全國基礎研究經費2259.1億元,比上年增長11.6%;應用研究經費3661.5億元,增長5.1%;試驗發展經費27436.5億元,增長8.5%?;A研究經費所占比重為6.77%,比上年提升0.2個百分點;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經費所占比重分別為11.0%和82.2%。
分活動主體看,各類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25922.2億元,比上年增長8.6%;政府屬研究機構經費3856.3億元,增長1.1%;高等學校經費2753.3億元,增長14.1%;其他主體經費825.3億元,增長21.8%。企業、政府屬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經費所占比重分別為77.7%、11.6%和8.3%。
分地區看,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超過千億元的省(直轄市)有12個,分別為廣東(4802.6億元)、江蘇(4212.3億元)、北京(2947.1億元)、浙江(2640.2億元)、山東(2386.0億元)、上海(2049.6億元)、湖北(1408.2億元)、四川(1357.8億元)、湖南(1283.9億元)、安徽(1264.7億元)、河南(1211.7億元)和福建(1171.7億元)。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與地區生產總值[4]之比)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的省(直轄市)有7個,依次為北京(6.73%)、上海(4.34%)、天津(3.58%)、廣東(3.54%)、江蘇(3.29%)、浙江(3.20%)和安徽(2.69%)。
二、財政科學技術支出情況
2023年,國家財政科學技術支出11995.8億元,比上年增加867.4億元,增長7.8%。其中,中央財政科技支出3973.1億元,占全國財政科技支出的比重為33.1%;地方財政科技支出8022.7億元,占比為66.9%。
注:
[1]本公報各項統計數據均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省。本年規模以上工業和高技術制造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數據將在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中發布。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總計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
[2]2023年國內生產總值為初步核算數據。
[3]根據2022年國內生產總值(GDP)最終核實數據,2022年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已修訂為2.56%。
[4]2023年地區生產總值為初步核算數據。
附注:
1.主要指標解釋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 指報告期為實施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而實際發生的全部經費支出。研究與試驗發展(R&D)指為增加知識存量(也包括有關人類、文化和社會的知識)以及設計已有知識的新應用而進行的創造性、系統性工作,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種類型。國際上通常采用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的規模和強度指標反映一國的科技實力和核心競爭力。
基礎研究 指一種不預設任何特定應用或使用目的的實驗性或理論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為獲得(已發生)現象和可觀察事實的基本原理、規律和新知識。
應用研究 指為獲取新知識,達到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而開展的初始性研究。應用研究是為了確定基礎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確定實現特定和預定目標的新方法。
試驗發展 指利用從科學研究、實際經驗中獲取的知識和研究過程中產生的其他知識,開發新的產品、工藝或改進現有產品、工藝而進行的系統性研究。
2.統計范圍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統計范圍為全社會有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具體包括政府屬研究機構、高等學校以及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相對密集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的企事業單位等。
3.調查方法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調查方法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特、一級建筑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政府屬研究機構(政府屬獨立法人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機構、科技信息與文獻機構等單位)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其他非企業法人單位,高等學校及附屬醫院采用全面調查取得;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服務業企業采用抽樣調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種相關企業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門統計范圍內的三級甲等醫院采用重點調查取得;其他行業的企事業單位使用第二次全國研究與試驗發展(R&D)資源清查資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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