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3年我國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以2022年為100)為119.5,比上年增長19.5%。
為動態監測我國經濟發展新動能變動情況,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基于《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監測制度》,開展經濟發展新動能情況監測。為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更加客觀準確地反映我國經濟新動能變化趨勢,對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編制方法進行了修訂(見附件),并以2022年為基期測算了2023年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結果顯示,2023年我國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以2022年為100)為119.5,比上年增長19.5%。2023年,各項分類指數與上年相比均有提升,其中,創新驅動和網絡經濟對總指數增長的貢獻較大。
一、創新驅動指數。2023年,創新驅動指數為122.3,比上年增長22.3%,對總指數增長的貢獻率為34.4%。
二、網絡經濟指數。2023年,網絡經濟指數為122.1,比上年增長22.1%,對總指數增長的貢獻率為34.0%。
三、轉型升級指數。2023年,轉型升級指數為116.3,比上年增長16.3%,對總指數增長的貢獻率為16.7%。
四、經濟活力指數。2023年,經濟活力指數為114.5,比上年增長14.5%,對總指數增長的貢獻率為14.9%。
一、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編制修訂說明
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是利用“三新”(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調查數據,采用線性加權的綜合評價方法構建而成的復合指數。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自2018年開始測算并發布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及時反映經濟新動能發展的趨勢和進程。
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發生了深刻變化,新動能不斷培育壯大,新領域持續拓展,內涵更為豐富,動能轉換態勢也更為顯著。按照黨的二十大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新部署和新要求,為更加客觀和準確地反映新情況新趨勢,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對編制方法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監測指標體系的修訂
為適應新質生產力的內在要求,進一步提高監測指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本次修訂聚焦關鍵領域,構建更加精煉的監測指標體系,將原有五個一級指標精簡為四個,二級指標調換了部分對現階段經濟發展新動能反映有效性減弱的指標,補充了更能夠反映新動能新優勢新增長點特征的指標。指標內容的修訂重點主要包括:
1.更加突出創新引領作用
從研發投入和創新成果兩方面反映技術創新對經濟發展新動能的引領支撐作用。在研發投入方面,增加“R&D經費支出”“每萬人R&D人員全時當量”等指標,更為全面和充分地反映研發投入;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方面,利用“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技術市場成交合同額”等指標反映科技創新活動成果質量和成果轉化情況。
2.更為全面地體現結構優化和升級
結構持續優化和升級是經濟發展新動能的具體體現。一是微觀主體活力推動結構升級,相關指標有“新設經營主體數量”“高新技術企業數”等;二是產業優化升級,相關指標有“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數字產品相關行業增加值”等。
3.深入反映深度融合發展
融合發展主要體現在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一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用戶消費潛力,相關指標有“移動互聯網接入流量”“5G基站數”等;二是平臺經濟和網絡零售新業態發展情況,相關指標有“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快遞業務量”等。
4.進一步豐富監測內容
在外貿方面,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額”“新三樣出口額”等指標反映外貿新動能;在綠色發展方面,通過“非化石能源消費量”反映“雙碳”工作成效,為能源保供和經濟穩增長注入“綠色”動能。
(二)權重的調整
通過改變一級指標的權重設定,以更加充分地體現新動能發展的動力和貢獻。基于定量方法對指標體系權重進行測算,結合專家評分法等,將4個一級指標權重設定為0.2和0.3兩檔。
(三)基期的修訂
本次修訂將基期確定為2022年,原因是:以2022年為基期,與黨的二十大相關部署保持同步,且當前經濟發展新動能增長迅速,轉換較快,基期設定不宜過于久遠。
需說明,由于修訂后指標體系和指標權重與原有測算方法不同,本次測算結果與之前的測算結果不具有可比性。
二、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統計指標體系
三、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測算方法
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采用定基法進行測算。本次測算以2022年為基期(2022年為100),指數值表示報告期與2022年相比經濟發展新動能的變化趨勢。具體步驟如下:
1. 基礎指標的標準化
1
其中, 為對應的指數,為報告期值,為基期值。
2. 分類指數的計算公式
其中,為的權數,為第個分類指數值,為第個類別中第1個基礎指標在整個指標體系中的序數,為第個類別中最后1個基礎指標在整個指標體系中的序數。
3. 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的計算公式
其中,NEI為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為分類指數的權數。
4. 分類指數對總指數增長貢獻率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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