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生態環境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等三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
【塑料機械網 政策及標準】近日,生態環境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等三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以上標準修改單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新建企業及現有企業
時間節點和實施日期
以上標準修改單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在2024年7月1日以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合成樹脂工業建設項目,為新建企業;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合成樹脂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為現有企業。
新建企業自2024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以上標準修改單。現有企業自2025年12月31日起實施《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修改單第一條(1)和(2)、第三條b)和c)、第七條a),《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修改單第一條(1)、第三條b)和c),《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修改單第七條b)和c)、第十四條b)的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以上標準修改單的其他規定。
“合成樹脂工業”定義修改
包含再生塑料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標準規定了合成樹脂工業企業及其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塑料制品工業企業及其生產設施參照執行。
標準修改單明確, “合成樹脂工業”定義內容為:以低分子化合物—單體為主要
原料,采用聚合反應結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產合成樹脂的工業,或者以基礎合成樹脂和廢合成樹脂為原料,采用改性或再生方法生產新的合成樹脂的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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