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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世界海洋日,海洋塑料可追溯標準 —— CPRRA發布第 2 版征求意見稿

2024-06-07 09:04:49 來源:廢塑料新觀察 作者:陳俊青 閱讀量:12751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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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今年世界海洋日的主題是“新深度喚醒”(Awaken New Depths),旨在喚醒人們對海洋的理解、同情、合作和承諾的新深度。

  【塑料機械網 塑料時訊】6月8日是聯合國第16個世界海洋日,也是第17個全國海洋宣傳日。今年世界海洋日的主題是“新深度喚醒”(Awaken New Depths),旨在喚醒人們對海洋的理解、同情、合作和承諾的新深度。
 
  CPRRA海洋塑料污染防治體系建設
 
  2020年開始,中國合成樹脂協會塑料循環利用分會(CPRRA)作為代表塑料回收再生的行業組織,一直在倡議并推進海洋塑料污染防治體系建設工作,讓塑料回收再生幫助減少塑料向海洋的泄露,讓海洋廢棄塑料成為資源而不是污染。
 
  2020年世界海洋日
 
  CPRRA 從行業協會的角度,首次對外發布了海洋塑料定義的征求意見稿,同時開始籌劃海洋塑料再生利用產銷監管鏈管理體系標準,期望借此促進海洋塑料的循環再生,推動海洋塑料污染問題的解決。
 
  2020年8月
 
  由 CPRRA 主辦的海洋塑料污染防治技術委員會第一次工作組會議暨海洋塑料產銷監管鏈標準第一次工作會議在線上召開。
 
  2022年6月
 
  CPRRA 經多次工作組會議討論、沿海產業現狀調研和公開征求意見,發布了海洋塑料標準草案——《海洋塑料及趨海塑料的可追溯性評價要求》。
 
  2022年8月
 
  《塑料回收再生及塑料產品中再生塑料含量的可追溯性要求 第2部分:海洋塑料》標準立項,全面展開編制工作。
 
  2024年1月
 
  CPRRA 發布第一版公開征求意見稿——《塑料回收再生及塑料產品中再生塑料含量的可追溯性要求 第2部分:海洋塑料》
 
  全球塑料公約利好高價值循環利用
 
  自2022年3月以來,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加速推動下,全球各國正在圍繞制定一項針對塑料污染(包括海洋環境中的塑料污染)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進行談判,并有望在今年年底前達成一致。
 
  全球“塑料公約”的來臨,將極大促進國內塑料產業鏈的可持續發展和塑料污染防治效果,加速塑料回收再生邁向高值化應用。以消費后回收、海洋回收等為原材料來源的再生塑料將被賦予更高的環保意義和市場價值。規范的再生塑料生產、使用和聲明,以及監管鏈的可追溯性將成為再生塑料實現原級循環、高附加值利用的前提條件。
 
  《塑料回收再生及塑料產品中再生塑料含量的可追溯性要求》系列標準分別以消費后再生塑料和海洋塑料作為產品類型,通過對產品規定特性和原材料來源屬性的定義與劃分,制定再生塑料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各項追溯要求,實現再生塑料產品監管鏈的可追溯性,滿足高值化再生應用要求。
 
  標準特點
 
  《塑料回收再生及塑料產品中再生塑料含量的可追溯性要求 第2部分:海洋塑料》基于中國海洋塑料回收再生行業發展特點和原材料回收來源情況,對海洋塑料進行了定義和類別劃分。同時,以海洋塑料為原材料來源的再生塑料產品為追溯對象,參考消費后再生塑料監管鏈的追溯要求,規定了海洋塑料在原材料回收、再生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監管要求和實施方法。
 
  明確海洋塑料定義和來源劃分
 
  文件第3章、第4章,首先抓住構建產品追溯體系的核心基礎,先定義產品和特定特性,明確海洋塑料的定義和回收來源劃分。在全球沒有統一的海洋塑料標準定義的情況下,基于國內涉海涉水塑料回收再生行業實際和生產企業調研,結合我國涉海涉水廢塑料來源分布特點,依照我國十四五江河湖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整體部署,并對接國際海洋塑料分類的普遍做法,將海洋塑料細分為趨海塑料和海洋內塑料。既做到符合國情,更準確有效,又與國際相對一致。
 
  研究顯示,趨海塑料是可回收再利用海洋塑料的主要來源,如廢棄的漁網、漁具、廢棄塑料包裝產品等。趨海塑料定義的嚴謹性和行業適用性,直接決定著海洋塑料回收再生的積極性和高值化利用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征求意見稿是以塑料廢棄物的實際物理出處與海洋塑料定義的相關性和涉海涉水活動性質作為劃分依據,將趨海塑料原材料來源再細分為河流塑料、海灘塑料和失控塑料。同時,將其定義范圍按更貼合國內海洋塑料實際回收來源的場景進行完善和細刻。而非簡單以一個學術研究定下的大致距離,成為劃分“是與不是”的衡量標準。
 
  更能賦予海洋塑料真正的環保價值
 
  征求意見稿通過更精準的定義和來源劃分,正確運用全球認可的 ISO監管鏈標準模型,結合中國本土已發布的消費后再生塑料(PCR)可追溯要求標準,實施對回收來源、生產和使用過程的追溯。
 
  對比國際現有商業化趨海塑料(OBP)認證采用的定義和追溯要求,更具有塑料回收再生行業的專業屬性,更了解國內塑料回收體系的不同,更注重再生塑料產品的真實性和市場的有序發展,更能體現符合趨海塑料回收再生對減少海洋塑料污染的價值貢獻,追溯更準確,覆蓋范圍更廣,更能賦予海洋塑料真正的環保價值。從而避免了可能存在的不符合行業實際、卻符合認證定義的產品“作假”和無序競爭。
 
  明確追溯的基礎邏輯和理論模型
 
  在物理回收再生過程中,適合的監管鏈模型包括來源單一模型、來源分離模型和受控混合模型。
 
  海洋塑料回收商、生產企業和監督機構應根據產品特性、生產特性以及企業在回收、生產和使用海洋塑料時的聲明內容(例如:原材料來源、要證明的生產方式和/或材料使用比例等),進行監管鏈系統設計和監管鏈模型的選用,以保證海洋塑料產品各項可持續發展聲明的真實性、符合性和準確性,并應滿足監管鏈模型的管理要求。
 
  海洋塑料的回收商:應選用“來源單一模型”進行監管鏈追溯,確保來源符合海洋塑料劃分。
 
  生產海洋塑料:應選用“來源分離模型“進行監管鏈追溯,強調“海洋來源”的特性,不能與其他消費后塑料或非海洋回收塑料混合。
 
  使用海洋塑料:應選用監管鏈模型中的來源分離模型或受控混合模型進行監管鏈追溯。
 
  體現再生塑料細分領域可追溯要求的專業性和系統性
 
  海洋塑料的可追溯性要求既要與整個再生塑料追溯的原則和體系保持一致,又是再生塑料細分領域的一個分支,又有著與普通消費后再生塑料追溯的區別。海洋塑料的產品定義和特定特性,以及使用的追溯模型要區分并解釋再生塑料、消費后再生塑料、海洋塑料追溯的理論關系和系統框架。使之成為一個整體,但又強調各自的追溯要求的不同,才能更明確的指導企業和第三方認證機構,能夠真實有效的生產和審核真實合規的海洋塑料產品,為海洋塑料應用端把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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