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申請享受政策的企業一般應為從事開發、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的制造企業,應符合工信部聯財〔2020〕118號文件規定的申報條件要求:
各區(縣、市)經信局,各管委會經信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財政部 工信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關于印發<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0〕2號)和《工信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文件精神,現就2023年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新企業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稅范圍
自2024年1月1日起,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21年版)》(附件1)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21年版)》(附件2)所列商品的,可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免稅資格,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申報條件
申請享受政策的企業一般應為從事開發、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的制造企業,應符合工信部聯財〔2020〕118號文件規定的申報條件要求: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不存在違法和嚴重失信行為;
(三)具備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
(四)申請享受政策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應符合《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有關要求;
(五)申請享受政策的核電項目業主應為核電領域承擔重大技術裝備依托項目的業主。
三、有關要求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應按照《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文件要求填寫申請報告(附件3)。
(二)寧波企業(除央企下屬企業)于8月31日前將申請報告(紙質版一式4份和電子版)報送至市經信局;央企下屬企業、核電項目業主通過所在央企集團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申請報告。
(三)對于政策有關目錄中執行年限為2023年到期的產品,企業無需申請。
(四)特殊情況下,享受政策企業名單未能在下年度1月1日前印發,企業可憑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具的《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受理通知書》,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有關零部件及原材料憑稅款擔保先予放行手續。
(五)請各地對照最新政策和目錄,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認真摸排可能受惠的企業,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申報和推薦工作,爭取免稅政策惠及更多企業。
聯系人:趙善揚,聯系電話:89292001。
附件:1.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21年版).pdf
2.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21年版).pdf
3.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申請報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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