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機械網 塑說各地】2008年,我國開始實行“限塑令”,遏制“白色污染”。然而,限塑令執行十余年,效果不甚理想。據中國塑協塑料再生利用專委會統計,我國每天使用塑料袋約30億個。截至2019年,塑料袋年使用量超過400萬噸。近年來,國家也一直都在禁塑上下功夫,一步一步將日常的塑料使用降到最低。
2021年1月,國家發改委和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成為了全國禁塑背景下的又一記“重拳”。2021年1月1日,多地“禁塑令”正式落地,全國各地商超、外賣等塑料使用“大戶”紛紛開始推出減塑舉措和過渡辦法。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20—2025年)》聚焦餐飲、外賣平臺、批發零售、電商快遞、住宿會展、農業生產六大重點行業,強化減塑力度。其中,對餐飲行業,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建成區外賣(含堂食打包)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建成區、景區景點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自“禁塑令”發布以來,部分省市執行的情況如何?
北京
日前,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表示,為配合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按照相關法規要求,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將依法開展對北京市塑料袋生產企業以及商場、超市、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監督檢查,嚴格塑料袋監督管理。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限塑令”再次發布相關禁令,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建成區范圍內外賣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建成區、景區景點堂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自2020年12月24日《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20-2025年)》(下稱《行動計劃》)發布實施以來,北京市塑料購物袋銷售量較《行動計劃》實施前平均下降35%,家樂福等眾多大型連鎖超市已全面更換可降解塑料袋。
海南省
早從2020年12月1日開始,《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就正式實施。海南省已經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含有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塑料膜、袋和餐飲具。
據海南日報記者2021年5月19日從白沙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白沙黎族自治縣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違法行為。截至目前,共立案26宗,其中結案19宗,罰沒款1.9萬元,并及時約談了轄區9家農貿市場及5家"禁塑"試點超市相關負責人,督促其切實履行相關要求。
近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的執法人員根據線索舉報,在天力達物流場地內,查獲不可降解塑料袋259萬個,重約10噸。執法人員在大貨車上,共發現518件編織袋,內有259萬個不可降解塑料袋,重約10噸。
浙江省
目前,溫州檢查轄區內塑料購物袋等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包括企業、集貿市場、藥店經營戶等)1524家,落實問題整改143個,查處不合格塑料袋2.6萬個。在農貿市場塑料集中治理方面,全市已開展“禁塑”工作的農貿市場305個,其中主城區的新田園農貿市場等36家農貿市場開展了限塑送菜籃子、布袋子宣傳活動。
塑料在國民經濟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塑料制品從建國初期的200噸,到現在的8000萬噸,占了國民經濟工業產值的2%,出口貿易順差占據中國商品進出口貿易順差的13.39%。“禁塑令”的發布加速了可降解塑料市場的增長,據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出臺的80號文件,要求積極應對塑料污染,并在治理重點范圍、時間等做出明確描述,文件強調要積極推廣應用以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新產品新技術。
助力全面“禁塑”,企業在行動
5月13日,位于洋浦經濟開發區的中科啟程(一期)年產10萬噸PBAT類生物降解樹脂項目開工建設。該項目將為海南可降解塑料制品產業提供基礎材料,助力海南全面“禁塑”。該項目計劃總投資6億元,今年計劃投資3億多元,預計1年后投產,年產值可達20億元。PBAT是生產可降解膜袋的基礎材料,可滿足海南“禁塑”相關產業60%以上的原材料需求。
在如今“限塑令”不斷升級的大環境下,已有不少企業開始自主研發生產環保袋取袋機,配合全降解環保袋,應用付費購買、免費贈送等運營方式向市民提供日常購物袋使用,通過自助取袋機的便捷性,重點選擇社區、*院、藥店、超市、商場等場所,廣泛宣傳“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傳限用塑料購物袋的重要意義,使廣大市民牢固樹立環境保護意識,積極選用環保購物袋,大力營造限用塑料購物袋的良好氛圍。
相關處罰規定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生產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超過二十萬元的,處貨值金額等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銷售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處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超過二十萬元的,處貨值金額等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其中零售攤販銷售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運輸、儲存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運輸、儲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超過十萬元的,處貨值金額等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經營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零售攤販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報告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對單位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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