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日前,青島市發布了《2020年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加強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監管。
【塑料機械網 質量安全】日前,青島市發布了《2020年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加強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監管。
抽查按抽樣方法進行,以隨機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樣品。抽查樣品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每種產品抽取樣品160個,其中80個作為檢驗樣品,80個作為備用樣品。
本次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安全抽查檢驗依據GB/T 21661-2008《塑料購物袋》、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非食品包裝檢驗項目主要包括標識、尺寸偏差、感官、提吊試驗、跌落實驗、漏水性、封合強度、落鏢沖擊等。而食品包裝產品檢驗項目則還要加上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脫色試驗和重金屬。
檢驗項目
用于食品包裝產品檢驗項目為1-13項,非食品包裝檢驗項目為1-8項
經檢驗,參與判定的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質量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若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質量要求,表明未發現被抽查產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產品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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