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脫附設備是指利用固體對氣體的吸附能力來凈化有害氣體的設備。吸附就是有害氣體與某種固體物質相接觸,在界面上的擴散過程。在吸附現象中具有較大吸附能力的固體物質稱為吸附劑,被吸附的物質稱為吸附質。
吸附脫附設備的相關概念:
吸附劑與吸附質:在吸附現象中具有較大吸附能力的固體物質稱為吸附劑,被吸附的物質稱為吸附質。吸附劑表面積越大,單位質量吸附劑所能吸附的就越多。因此,用作吸附劑的物質都是松散的多孔狀結構,具有巨大的表面積。
比表面積:單位質量吸附劑所具有的表面積成為比表面積(m2/kg或m2/g),比表面積越大,吸附的氣體量越多。一定量的吸附劑所吸附的氣體量是有一定限度的,經過一定時間吸附達到飽和時,要替換吸附劑。用過的吸附劑經過(解吸)后可重復使用。
靜活性:靜活性是表征吸附劑性能的重要指標。靜活性是指氣體混合物中吸附質在一定溫度和濃度下,達到吸附平衡(即吸附劑的吸附量與解吸量處于平衡狀態,又稱飽和狀態)時,單位體積或單位質量的吸附劑所能吸附的量。
動活性:動活性是表征吸附劑性能的重要指標。動活性是指氣體混合物中吸附質在一定溫度和濃度下,氣體混合物通過吸附床層,在離開的氣體混合物中開始出現吸附質時,吸附劑的吸附能力。動活性總是小于靜活性,在計算吸附劑用量時,要用動活性來確定,其動活性應不小于靜活性的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