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合成纖維吊裝帶可由下列材料的連續纖維絲編織而成。聚酰酯(尼龍)(通常用綠色表示);聚酯(通常用藍色表示);聚丙烯(通常用棕色表示)。
2、編織的質量要求:合成纖維吊裝帶由無任何明顯缺陷織物編織,在編織過程中所有的線應由同一材料制成。 標準寬度有:25mm,35mm,50mm,75mm,100mm,150mm,200mm,300mm。帶寬允許偏差,當帶寬≤100mm時,允許偏差為±10%;當帶寬大于100mm時,允許偏差為±8%。帶厚應均勻,當合成纖維吊裝帶由多條帶子構成時,各條帶子厚度相同。吊帶的著色劑、涂料、覆蓋物均應無毒、無害。
3、合成纖維吊裝帶的縫制:接縫的縫制應采用與帶子材料相同的線進行縫制,縫合處應平整。縫合時縫線對帶子寬度邊緣應留有距離,厚度不超過10mm的帶子,留2-4mm不縫合;厚度大于10mm的帶子留4-8mm不縫合。縫合線在末尾處應有“回縫”處理,“回縫”長度不應小于25mm。
4、軟環:軟環不應降低合成纖維吊裝帶的承載能力。軟環的長度應滿足下列要求:
a、當合成纖維吊裝帶寬度為25-35mm時,軟環軟環長度應為100mm;
b、當合成纖維吊裝帶寬度為50-150mm時,軟環長度應為帶子寬度的3倍;
c、當合成纖維吊裝帶寬度為大于150mm時,軟環長度應為帶子寬度的2.5倍。
5、末端件:是裝在合成纖維吊裝帶軟環的金屬件,要求與之配套的合成纖維吊裝帶軟環內徑不應小于末端件直徑的2.5倍。末端件金屬材料的破斷強度不應低于合成纖維吊裝帶工作載荷的4倍。末端件不準用鑄造件。
起重作業安全生產
1.起重作業時必須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
2.起重指揮必須按規定的指揮信 進行指揮,其他作業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 。
3.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員協商解決。
4.技術資質等級考核與現場實操考核合格,方可承當項目運行作業管理職責。
5.在吊裝作業范圍內應設警戒線并設明顯的警示標志,吊裝,嚴禁非工作人員通行。
6.不得在雨、霧天吊裝;在吊裝過程中,如因故中斷,必須采取措施,不得使設備或構件懸空過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