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檢驗分類
產品必須經過生產廠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種。
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是生產后,如產品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
d.產品*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試驗的要求時。
3.產品抽檢規則
1).端面加固鋼絲圈的形態和位置
每月抽檢一次,每次抽檢任選一種規格、一種型式的產品兩件,進行X射線檢查。測試結果有一件不合格則應從該產品中抽取兩件進行復試。如仍有一件不合格則該種該產品應判為不合格。
2).液壓試驗
公稱內徑300mm以下的產品每季度抽檢一次,公稱內徑350mm-1000mm的產品每半年抽檢一次,公稱內徑1200mm以上的產品每年抽檢一次。每次抽檢任選一種規格、一種型式的產品兩件。測試結果有一件不合格則再從該產品中抽取兩件進行復試。如仍有一件不合格則該種該批產品應判為不合格。
3).耐真空度
每半年抽檢一次,每次抽檢任選一種規格、一種型式的產品兩件。檢測結果有一件不合格則再從該批該種產品中抽出兩件進行復驗。如仍有一件不合格則該種該批產品應判為不合格。
4).位移性能
每一生產批量中的每種規格產品抽檢一次。每次從每種規格中抽取兩件產品進行位移性能試驗。實驗結果有一件不合格則再從該批該種產品中抽出兩件進行復驗。如仍有一件不合格則該種該批產品應判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