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電機總結通用型發電機安全操作規程如下:
一、固定式發電機應安裝在室內,底部必須牢固,移動式發電機在發電機運轉前應把下腳墊實平穩,并搭設防雨棚。
二、機體附近設置砂箱或干式滅火器等防火設備,發生火警發電機應先停止運轉后再滅。
三、發電機到配電盤或通到一切用電設備處的導線,必須絕緣良好,接頭應牢固,用支柱將導線架于空中,不要拖在地上。
四、啟動前,應先檢查各部狀況,運轉時禁止在線路上工作和用手接觸高壓線或進行清掃工作。
五、檢修后的發電機,在開始運轉前,必須檢查轉子和定子之間有無工具或其它物件遺留在內。
六、使用*停用的發電機,應檢查線圈的絕緣程度,絕緣電阻不得低于規定標準,否則必須烘干后方可使用。
七、運轉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發電機,應注意發電機各部位的聲響,留心觀察儀表,發現異常時,立即停機檢查,修復后方可繼續工作。
八、運轉時如要檢查整流子和滑環時,應穿戴絕緣手套、膠鞋,在靠近激磁機和轉子,滑環的地板上加鋪膠皮墊,方可進行。
九、發電機不允許超負荷使用
十、配電盤應保持清潔,儀表要定期進行校驗。
十一、運轉時發電機的溫度不得超過原廠家規定的值數,如溫度過高,應停機檢查,排
除故障后方可繼續工作。
十二、發電機所用的內然機應按內燃機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